3年半的时刻
26.5克的黄金手镯经过几轮以旧换新
“缩水”到11.5克
近来,黄岩陈女士一家由于这事愤愤不已
顾客反映:
金手镯分量“缩水”
感觉被套路
11月11日,陈女士前往黄岩的周凤祥珠宝,选用以旧换新的方法替换了黄金手镯。“他们说一年一度的11月11日到店替换免工费,我看我的手镯有点旧,就过来替换了。”
陈女士称,她原先的黄金手镯价值11000元左右。“替换的手镯是12000多元,我补了差价,但我不知道黄金手镯克重。”
换完手镯后,一家人看着手镯,感觉“缩水”了。陈女士的儿子蒋先生说,“我发现手镯比曾经小了许多,我就带她到店里责问。”
“他们说手镯免工费,按价格置换。”蒋先生称,店员奉告他,置换价格是按曾经买来多少钱抵扣多少钱,这让他觉得不合理。“好几年前黄金价格低,现在价格高,价值必定不一样。”
翻开手机会员后,蒋先生更是怒发冲冠。“我妈在这家店现已换过两次手镯,初始的手镯克重是26.5克,而这次新换的手镯连克重都没有标示。”蒋先生说。
蒋先生要求店员现场称重,发现手镯经过几回置换,不只分量“缩水”:克重才11.5克。母亲还往里搭了钱,前后一共加了3000多元。
“直到我到店里问,我妈都不知道新手镯的克重。”蒋先生以为,手镯分空心与实心,外表看不出来实在的克重。“我问了营业员,购买时是否奉告产品的计量单位,她说没有奉告。”
这让蒋先生觉得母亲陈女士被套路了。“他们防止工费的噱头,拐骗顾客,并且没有明晰奉告克重。发票上也是以件为计量单位,还没有顾客签字。”
商家回复:
标价产品按标价替换
旧手镯或许已融掉
黄金首饰以旧换新怎么计价?11月20日,记者伴随陈女士及蒋先生来到周凤祥珠宝。
“陈女士之前的手镯标价11000多元,咱们一年有一次免工费互换,便是多少钱换多少钱,不收工费。”周凤祥珠宝的店长钟女士称,手镯只需没有坏、没有破,可以按标价替换。“陈女士其时拿过来是标价产品,标价换标价,所以不存在换克数的状况。”
钟店长介绍,标价产品的优势是工艺比较好,硬度比较高,不容易变形。“假如顾客不要工艺,要保值,也可以按克数替换。”
从蒋先生供给的收据看,2021年5月,陈女士以足金克重26.5克,抵扣价为10312元,在加价146元后,陈女士替换了周凤祥珠宝的足金手镯,手镯只要标价没有克数。
“陈女士第一次拿来的金是外金,不是本店的金,无法核算价格,所以称重计价替换。”钟店长解说说。
关于蒋先生想要及时止损
换回之前手镯的主意
钟店长表明
近期招待客户较多
之前详细克重已记不清
而旧手镯或许现已融掉
现场,两边洽谈无果
记者查询:
置换方式主要有两种
“一口价”黄金投诉多
造访部分金店后
记者发现黄金计价主要有两种方式
一种是“以克计价”,即按“黄金饰品的克重乘以当日金价再加工费”的核算方法算总价,这类黄金饰品的价格相对通明,但样式较少、工艺相对简略,价值侧重在原料本身。另一种是“标价计价”,即黄金饰品按标价定价,也便是“一口价”,卖点主要在特别的工艺规划,以及样式新颖等。在平等分量下,“一口价”的黄金饰品总价往往比按克计价高。
近年来,黄金以旧换新也成了出售“主力军”。黄金饰品“以旧换新”,假如是以克换克的状况下,还需求补折旧费、工费等。假如是以标价换标价的话,则不需求折旧费,也不需求工费。
造访中,记者还发现“一口价”黄金饰品占比较高。一进金店,大都出售人员会主推“一口价”的黄金饰品。依照商家的说法,“一口价”黄金饰品贵在工艺,更漂亮,合适佩带。而在一些金店,“一口价”黄金饰品不会标示克重,但当你问询克重时,一般出售人员会现场称重。
此外,线上渠道有直播间推出售卖黄金饰品,大都为“一口价”黄金饰品,但根本都标示了克重。部分直播间也有“以旧换新”事务,但需求留意的是线上“以旧换新”是经过邮递方法进行。
事实上,网络上关于“一口价”黄金的投诉许多。在黑猫投诉渠道输入“一口价”黄金,出来5600多条相关投诉,触及品牌很多,其间不少症结点都在“克重”上。
记者留意到,近期,多地相关部分连续宣布提示,主张顾客在购买黄金饰品时,必定要问清黄金饰品的计价规矩、换购规矩。慎重对待标明“一口价”的黄金饰品,选购时,顾客要细心问询、检查黄金饰品的品名、分量、单价、纯度等详细信息,理性挑选,防止发生不必要的胶葛。
律师提示:
若存在诈骗行为
顾客有权要求损失赔偿
跟着黄金市场的炽热,市民“以旧换新”需求也不断攀升。在买卖时,顾客需求留意什么?记者咨询了浙江和从律师事务所主任曹理尚律师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》的相关规矩,顾客在买卖过程中享有知情权与公平买卖权两大中心权益。知情权详细表现为,顾客有权全面了解其购买、运用的产品或服务的实在概况。在黄金首饰置换场景中,这涵盖了对置换规矩、新旧首饰的分量、纯度以及一切或许发生的费用的翔实了解。而公平买卖权,则意味着顾客有权在质量有保证、价格合理、计量精确的前提下进行买卖,并有权回绝任何方法的强制买卖。若出售商在黄金置换过程中,经过隐秘损耗、虚报手续费等手法直接压低旧首饰的折算价值,即构成对顾客公平买卖权的侵略。
曹律师详细阐释道,针对本案,若周凤祥珠宝作为商家,一起供给“以克计价”与“标价计价”两种黄金置换方式,有必要明晰、翔实地向顾客阐明这两种方式的悉数细节,以便顾客依据充沛的信息做出合适自己的挑选。
“鉴于黄金的特别性,其价值不只表现在其分量对应的价格上,还包含了首饰的工艺附加值。因而,在顾客选定置换的黄金首饰后,商家有职责奉告置换后首饰的精确分量。”曹律师进一步剖析指出,若出售商在置换过程中存在诈骗行为,例如隐秘损耗、虚增手续费等,导致顾客遭受经济损失,出售商需依法承当相应的法律职责,依据《民法典》的规矩,顾客有权要求出售商进行产业返还、损失赔偿等。
曹律师最终提示,顾客在进行黄金首饰置换时,出售商应秉持揭露、公平的准则,明晰发表置换规矩、新旧首饰的分量、纯度及或许发生的各项费用等要害信息。一起,顾客在购买或置换黄金首饰时,也应自动了解这些详细信息,并讨取发票、产品合格证等必要凭据,以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保证在权益受损时可以及时有效地保护本身合法权益。
作者:项弋凌
来历:台州晚报